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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前】无效投标

2024-10-22 0 396

 

一、无效投标的定义及重要性

【售前】无效投标
【售前】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无效投标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无效投标确保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却被接受,可能会对其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例如,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有效,那么严格遵守规定的投标人的努力就可能被忽视。
其次,无效投标有助于提高招标质量。通过严格审查投标文件,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可以确保最终中标的投标人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能力来完成项目。如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投标被认定为无效,能保证项目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接。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在一些大型招标项目中,因各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占比可达 10% 至 15%。这也提醒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以避免无效投标的情况发生。
总之,无效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起着重要的筛选和规范作用,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利益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二、常见的无效投标情形

(一)资格条件不具备

  1. 完整性问题: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如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未带齐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等。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某项目招标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法人代表若不能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然而,部分投标人由于疏忽,未能带齐所需材料,导致其投标被判定为无效。据不完全统计,在一些大型招标项目中,因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占资格条件不具备类无效投标的 30% 左右。
  1. 有效性问题:证件过期或没有年检、要求证件带原件而未带、复印件未公证等情况导致证件无效。以营业执照为例,若投标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 日,而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营业期限为 2008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且未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相关证明,那么该投标文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此外,对于一些要求提供原件的证件,如资质证书等,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原件,也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因证件有效性问题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也较为常见,约占资格条件不具备类无效投标的 25%。
  1. 合格性问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等。招标文件通常会对授权书的格式有明确要求,包括字体、字号、段落间距等。如果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填写,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必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且段落间距为 1.5 倍行距。然而,部分投标人使用了其他字体或字号,或者段落间距不符合要求,最终导致投标无效。这种情况在招投标活动中也时有发生,约占资格条件不具备类无效投标的 20%。

(二)商务条款不满足

  1. 交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注意 “日历天”“工作日” 的区别。在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交货期的具体要求,如 “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交货” 或 “在合同签订后 45 个工作日内交货”。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交货期。如果混淆了 “日历天” 和 “工作日” 的概念,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为 “在合同签订后 45 个工作日内交货”,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为 “在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内交货”,虽然时间长度看似相同,但由于概念不同,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商务条款要求,从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交货期不符合要求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商务条款不满足类无效投标的 30%。
  1. 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区分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招标文件中会对项目的质量标准有明确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质量标准可能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明确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并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无法明确质量标准的来源,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商务条款要求,从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企业标准,且未说明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那么该投标文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因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商务条款不满足类无效投标的 25%。
  1. 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通常会规定付款方式,如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节点等。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明确表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否则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商务条款要求,从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求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50%,进度款支付节点也与招标文件不同,那么该投标文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付款方式不符合要求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商务条款不满足类无效投标的 20%。
  1. 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期限。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长,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确保其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商务条款要求,从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那么该投标文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因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商务条款不满足类无效投标的 15%。
  1. 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在投标文件中,有些地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盖章或签字,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商务条款要求,从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加盖了单位公章,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该投标文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未盖章或签字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商务条款不满足类无效投标的 10%。

(三)其他情形

  1. 超经营范围投标,部分供应商超出营业执照规定范围投标且心存侥幸。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自认为条件沾边就参与投标,如经营范围办公家电硬要去投办公家具的标。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被发现,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据统计,在一些招标项目中,因超经营范围投标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10%。
  1. 技术参数不达标,明知不满足实质要求仍虚假应标。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最低价中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用 “★” 标指出的实质性要求,部分供应商明知不满足实质要求仍采取虚假应标。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还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技术参数不达标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15%。
  1. 证明材料有出入,不按要求提供年度证明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供财务报告证明材料,部分供应商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评标专家难以辨认,最终确定取消投标无效。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证金的证明材料,而投标供应商提供了非连续的 3 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又或者要求任意 3 个月的却只提供了任意 2 个月的。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证明材料有出入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15%。
  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与投标产品不对应。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15%。
  1. 开标之时不到场,因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导致投标无效。部分投标供应商理论掐算从公司到开标现场的时间,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常遇道路堵车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例如某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14:00,而 A 公司授权代表于 2023 年 6 月 1 日 14:02 到达投标地点,表明因堵车耽误了时间,请求接收文件并进入开标会场,招标代理机构表示拒收。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开标之时不到场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10%。
  1. 投标报价不合规,超出采购预算报价或恶意超低报价。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采购预算报价,或者低于市场价格恶意竞争超低报价导致投标无效的。例如,最高投标限价为 30 万元,投标报价大写为贰拾柒万捌仟陆佰元,小写为 ¥287600.00,分项报价表总计为 ¥328730.00,报价大、小写和分项报价总计均不一致,最终总计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时很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投标报价不合规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10%。
  1. 法律法规理解有误,如联合体投标未附协议书等。例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既以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又以自己名义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或者不理解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计算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等规定。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法律法规理解有误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10%。
  1. 对投标有效期理解有误,承诺的有效期过短不符合要求。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也是要被废标的。有投标人不理解投标有效期的真正含义(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有不少投标人却承诺为 30 天、60 天等,误以为投标有效期越短越好。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对投标有效期理解有误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5%。
  1. 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有些投标人会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而实际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都是招标方经过反复讨论、总结的结果,可以说每个字都有特定作用,招标方是不允许擅自修改的。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5%。
  1. 标书制作不规范,用复印件代替盖章、手工签字不规范等。有些投标供应商没有制作标书的专业人员,便委托其他公司或打印部制作标书,其中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地方用复印件代替;签章地方手工签字;盖公司章的用投标专用章或财务章代替导致投标无效。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因标书制作不规范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约占其他情形类无效投标的 5%。

三、法律规定中的无效投标情形

(一)泄露保密信息、串通投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任何泄露保密信息、串通投标等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些规定的,投标无效。例如,在某大型工程招标项目中,经调查发现有两家投标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最终这两家单位的投标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可能导致其他合法投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未达到招标采购方式基本要求。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一方面,可能是招标条件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导致很多潜在投标人望而却步。例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过高,或者对技术参数的要求过于严格,使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可能是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或者部分投标文件因不符合要求被否决等。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投标不足三个” 与 “投标人少于三个”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效投标不足三个” 发生在评标过程中,是因否决不合格投标造成的,而不是递交投标的个数。

(三)采购公正性受到影响,如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等。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会导致投标无效。例如,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以某政府采购项目为例,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部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相似之处,经调查核实,这些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最终该项目的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例如,某单位进行设备采购招标,预算金额为 50 万元,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在 55 万元以上,这种情况下,该项目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需要重新调整预算或重新招标。

(五)采购任务取消,如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等原因。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例如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虽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将对招投标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结

一般无效投标条件的明确,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清晰的规范和准则。对于投标人而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条件是确保投标成功的关键。
首先,投标人应在参与投标前,仔细审查自身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确保资格证明文件完整、有效且合格,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投标无效。同时,要准确理解商务条款的要求,包括交货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响应。对于超经营范围投标、技术参数不达标、证明材料有出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其他情形,投标人应保持高度的诚信和谨慎,杜绝任何违规行为。
其次,投标人应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避免因法律法规理解有误而导致投标无效,如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有效期的正确把握等。在标书制作过程中,要确保规范、专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制作,不得擅自修改。
此外,为了避免出现开标之时不到场的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情况,提前做好时间规划和应急预案。在投标报价方面,要合理定价,既不能超出采购预算报价,也不能恶意超低报价,确保投标报价合规。
总之,只有投标人自觉遵守一般无效投标条件,严格规范自身的投标行为,才能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同时,招标方、评标委员会等各方也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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